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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
来源:房管科   发布时间:2017-07-12 10:29   点击数:

一、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

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(2011年1月20日公布,住建部令第8号)第十一条:“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到所在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建设(房地产)主管部门备案。河南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到所在市、县(市)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。并提交如下备案材料:(一)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;(二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、正本复印件;(三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(四)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;(五)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;(六)经营场所证明;(七)本机构房地产经纪业务规程及内部管理制度;(八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。”

二、办理部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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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信息分类

服务主题: 法人注销

服务对象: 综合其他

四、受理条件

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后,具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

五、联办机构

六、网上办理

信息公开

七、申请材料

需要提交如下材料:

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(必要);

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(必要);
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必要);

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(必要);

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(必要);

经营场所证明(必要);

本机构房地产经纪业务规程及内部管理制度(必要);

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(必要);

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(必要);

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、正本复印件(必要);
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必要);

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(必要);

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(必要);

经营场所证明(必要);

本机构房地产经纪业务规程及内部管理制度(必要);

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、正本复印件(必要);

八、法定时限

工作日

九、承诺期限

15工作日

十、数量限制

十一、收费标准

十二、咨询电话

0370-3390911

十三、监督电话

0370-33908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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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http://wszw.shangqiu.gov.cn/agencyService/service.do?topName=%u90E8%u95E8%u670D%u52A1&secondaryName=undefined&itemName=%u5E02%u516C%u5B89%u5C40&itemValue=4114102200000000000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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